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出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村级组织清单外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办法》共16条,将对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职责任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村级组织省指导目录外工作事务动态调整由市、县(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决定,市、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具体经办;村级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动态调整,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逐级报省批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按照单位申请、会商审核、会议审批和批准进入的程序办理准入;工作事务退出分为到期自动退出和因情况发生变化经批准退出两种情形。
《办法》规定,准入的工作事务纳入村级组织“协助事项”管理,由相关党政群机构提供相应保障,由乡镇(街道)按年度统筹组织工作考评,由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村(居)民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省指导目录规定事项以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党委社会工作部可提请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李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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