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运行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工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工作指引》。

  《指引》分为总则、理事会组成与职权、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重大事项及重大问题决策、附则等六章。该指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行业协会商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落地。

  《指引》明确,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换届或届中调整负责人时,应当就负责人建议人选征求该会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经行业(综合)党委初步审核,由省委社会工作部核准答复后召开会议选举;上述行业协会商会届中免去负责人职务,应当提前向省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对于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须向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行业管理部门等报告,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省委社会工作部将发挥《指引》规范效应,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成长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法人主体。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