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这一判断,既指出了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也界定了基层和基层治理的构成。具体而言,基层包括两个层级,在农村指的是乡镇和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和社区;基层治理指的是这两个层级的治理。
在农村地区,把基层定位在乡、村两级,是符合历史轨迹,也反映现实需求。历史上,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典型的双轨政治特征,其中一轨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另一轨则是自下而上的自治轨道,两种的结合点在县域范围里。在封建帝制中国,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这一说法主要是从行政体系角度来说,指的是国家政权设置到县为止,县以下便没有正式的国家政权。因此,从行政体系看,基层政权一般指的是县级政权。清末民初以后,中国开始了现代国家建设进程,其中的重点任务是政权下沉,基层政权从县一级下沉到乡镇一级。国家政权从县一级下沉到乡镇一级,意味着政治双轨的结合点从县一级转移到了乡镇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乡镇几经嬗变,最终确定为基层政权。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基层一直存在自治空间,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也通过群众路线加以制度化。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一个政治原则,更是基层治理实践的基本方法。一个有效的基层治理,必定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行政和自治相结合。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确立了乡一级的基层政权属性,通过在村一级探索自治实践,最终确立了建制村为基本的自治单元。
21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得到了持续加强,党和国家建立健全了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乡镇政权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建制村一级被确立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经过多年的民主实践,村民自治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党的执政基础得到了巩固和加强。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一方面改变了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情况,彰显了党的先锋队本色;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党组织和党员成为乡村治理最关键的组织者。通过加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高了基层群众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的健全完善,明确了“基层”范畴。乡、村两级成了行政和自治的交汇点。基层治理具有显著特性,简单概括便是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层事务具有非标准化特征,一些行政性的事务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一些社会事务具有偶发性和季节性,这决定了基层治理难以简单依靠行政化方式。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具体事务需要结合基层实际进行重新定位,基层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确立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心。
二是基层工作的环境是开放的,在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其工作环境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基层治理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乡镇工作,还是村级治理,都具有面对面做工作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其工作特性是“上什么山唱什么调”。基层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做出即时反应,依靠技术、规范、考核等办法抓基层工作,在理论和方法上都行不通。乡镇工作要坚持“开门”干工作,乡镇政府大门也应让群众自由出入。
三是基层工作是“对人又对事”的。基层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一些行政事务要有效执行,需要转化为群众内部事务,以民主方式推进落实。对社会矛盾的处理,不仅仅是为了“事了”,还要实现“理清”,本质上是要调节社会关系。
基层是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的结合。基层治理要以基层政权的完整性为基础,而基层政权建设也以治理能力为保障。当前,需要在准确辨析基层的基础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