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三带”绘就和谐幸福画卷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委社会工作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紧紧围绕党建引领,探索构建“通过强化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党员干部勇当先锋、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社会机构协同共进”的“一强三带”志愿服务新模式。今年以来,宛城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超过2000场次,惠及群众数量达10万人次,从城市社区的邻里互助到乡村田野的帮扶济困,从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护到日常琐事的贴心服务,志愿服务已深度融入宛城区的每一个角落,成为推动宛城区基层治理强劲发展的“红色引擎”。

党员带头做示范,先锋旗帜耀宛城

在宛城区“一强三带”模式的生动实践里,党员干部勇当志愿服务的“排头兵”。宛城区委社会工作部以“双报到”机制为有力抓手,有序组织全区2.3万名在职党员下沉至各个社区。为了让党员志愿服务更精准、更有效,一方面基层党组织收集群众的需求清单,另一方面结合党员志愿者的工作性质、居住地点,同步精准匹配,让党员们能够有的放矢地主动认领群众“微心愿”,积极投身各类“微服务”。

在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心工作中,党员志愿者迅速集结,成立“红管家”,详细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他们深入群众,了解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成功协调解决停车难、环境差等问题1200余件,让老旧小区重焕生机;在教育帮扶领域,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志愿者及相关单位成立“护学先锋岗”,在上下学高峰期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守护,疏导交通,及时制止校园周边的不良行为,用爱心与关怀为孩子们织密治安防范的安全网。一名党员志愿者满怀深情地说:“披上‘红马甲’,亮出党员身份,这不仅是沉甸甸的责任,更是至高无上的荣耀。”

群众参与热情高,共建共享暖人心

宛城区委社会工作部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对2024年度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活动进行大力推广,积极展示志愿者的服务事迹,同时发动社区在活动中心、广场等地设置宣传点,发放志愿服务宣传资料,吸引群众主动报名加入,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动员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团队。

在乡村,宛城区的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护河志愿队”“文明劝导队”,用实际行动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他们沿着河道进行巡查,清理水面上的漂浮物,检查水位变化情况,劝阻在河边游玩的儿童。在城市社区,“老邻居议事厅”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居民们在这里畅所欲言,提出自己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并积极落实,共同解决小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出“小事不出楼栋,难事不出社区”的和谐氛围。家住玄妙观社区的张阿姨开心地说:“过去总觉得志愿服务和自己没关系,现在大家都争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咱们的社区越来越温馨,真像一个大家庭!”

社会机构齐联动,整合资源增效能

为有效破解志愿服务资源分散的难题,宛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充分发挥党建纽带作用,组织南阳手牵手孤困儿童帮扶中心、宛城区社会心理协会、宛城区慈善总会等成立宛城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合会,引领行业发展、整合资源力量、推动专业服务、促进交流合作。

在志愿服务的热潮中,各类社会主体将自身的光和热汇聚成温暖人间的“一团火焰”。医疗机构积极组建“健康直通车”,定期深入乡村开展义诊活动。医护人员带着各种医疗设备为村民们测量血压、血糖,做心电图检查,解答健康疑问,为村民们送去健康关怀。高校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成立“爱心支教团队”,大学生志愿者们利用假期时间,为留守儿童开设丰富多彩的公益课堂,开发兴趣课程,让孩子们在学习中收获快乐,在快乐中增长知识。爱心企业慷慨解囊,设立“公益基金”,大力支持困境群体帮扶项目,不仅为困境家庭的孩子提供学习用品和学业补助,也为孤寡老人送去生活必需品。同时,宛城区依托“志愿河南”平台,为志愿者们提供与能力、时间相适配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组织,实现志愿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与服务全程跟踪。南阳市宛城区蓝天救援中心负责人称赞道:“党建搭台、多方唱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志愿服务的效果越来越好。”

奋楫扬帆新征程,社会实践谱新篇

从党员干部的“红色引领”,到全民参与的“志愿热潮”,从过去的“单打独斗”,到如今的“协同作战”,宛城区以“一强三带”志愿服务模式,书写了新时代志愿服务的精彩篇章。这一模式在一次次精准帮扶、点滴服务中,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积极回应、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效能,持续增强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展望未来,宛城区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不断完善“一强三带”志愿服务模式,加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整合社会机构的资源,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更多人的参与热情,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在推动志愿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中,全力擘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让“志愿红”成为宛城最温暖、最动人的底色。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委社会工作部供稿)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