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老旧社区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者,不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记忆,更蕴含着城市独特的文化脉络。这些老旧社区面临着设施陈旧老化、人口结构复杂、利益诉求多样等治理难题。议事协商对于破解老旧社区治理困境,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识别:从“模糊诉求”到“精准议题”
老旧社区治理需求具有碎片化、多元化特征,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整合,否则易累积成更大的治理难题。在老旧社区治理过程中,可以构建“三级过滤”机制。首先,通过由热心居民、退休党员、青少年等组成的“社区观察员”捕捉具体问题,以此形成“原始诉求库”;其次,由社区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梳理和整合,以明确后续议事协商过程的方向;最后,根据“影响力—可行性”维度评估社区重点解决的问题。影响力是指问题对该社区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性是指这一问题所需的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可获取性。这种“自下而上+专业筛选”的议题产生模式,在确保议题与民生相关的同时又能使社区居民有成就感,提升议事协商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主体激活:从“少数参与”到“多方协同”
议事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协商的代表性,只有广泛吸纳多方力量参与,才能更好地了解各方诉求。在以往的社区治理中,社区工作者“唱独角戏”,导致出现居民参与不足、决策与居民实际需求脱节等问题。为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社区搭建议事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等,通过党员带头、楼组动员等方式积极引导居民参加议事协商,鼓励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家园共建”意识。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专业优势,在服务提供、活动策划、矛盾调解等方面提供支持。动员志愿者参与协同治理,鼓励退休人员、党员、热心居民等加入志愿服务队,在邻里互助、环境维护、文明劝导等工作中发挥作用,营造熟人社区氛围。鼓励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担任社区流动网格员。在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实现社区治理从“少数人参与”到“多方协同共治”的转型。
规则建构:从“无序争吵”到“有序对话”
议事协商规则是达成共识的保障,缺乏规则的议事协商很容易演变为无序的争吵,不仅无法消解分歧,反而可能加剧社区矛盾冲突。在老旧社区治理过程中,议事协商规则应体现“简易化、情境化”的特点,可采用“发言计时、一事一议、便签投票”等方式,既避免“一言堂”又防止“无秩序”。一方面,为避免老旧小区“规则不接地气、执行难”的问题,议事规则应具有“情境适应性”,即小区议事协商规则在设计与执行中,应主动贴合具体场景的环境条件、参与主体特征及其重点需求,首先“因境定规、因规成事”。另一方面,为兼顾不同群体的适应度,应进一步降低参与门槛,如针对老年居民和租户,可以用“漫画图解”替代文字规则,用“茶话会”替代严肃会议,使规则适应参与者的接受能力,尽可能让更多的居民参与进来。
成果转化:从“纸上共识”到“治理实效”
成果转化不仅是保障议事协商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也是彰显议事协商价值的要素。如果议事协商成果长时间仅停留在共识层面,缺乏切实可行的落地办法,会导致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效能感逐渐降低,影响议事协商机制的正常运行。为此,可建立“职责—监督—反馈”实践转换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从源头上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困境。另外,要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过程监管作用,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并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评价。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体系,定期组织“效果回访”,形成“实施—反馈”的完整闭环,推动议事协商成果从“会议记录”转变为“实际行动”,让居民切实体会到“议事协商能带来改变”,以此增强对议事协商机制的认同。当居民的合理建议得到真正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时,他们对议事协商机制的认同感与信任感会持续提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讨论和决策的热情也会被充分调动,为基层议事协商的开展提供持久动力。
议事协商的活力来源于其坚实的社会根基与独特的实践属性。从理论维度而言,议事协商机制不仅体现了在多方主体间构建平等对话与共识的可能性,其本身也是民主精神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从实践层面考量,议事协商为老旧社区面临的诸多治理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通过社区成员间的互动与探讨,探寻出最为适宜的解决方案。这样的议事协商机制让社区治理充满人情味与活力,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感受到自身意见被尊重、自身需求被重视。从实践成效初显到长效发展,议事协商仍有提升的空间。未来的优化路径应在坚守“问题导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推动议事协商机制从“解决具体问题”向“构建长效治理体系”转型,筑牢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作者系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闫涵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