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根据修订后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格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真实可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编制出台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指南,明确制度程序规范、部门协调机制、样本遴选原则、业务技术培训、重点调查汇总、综合数据测算、最终结果审核、数据披露规则及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
通知明确,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地方要根据样本遴选原则确定调查企业结构和数量,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将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涉及的骨干物流企业纳入样本调查范围。督促重点调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研究将企业填报情况与能否享受物流领域相关政策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方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本地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统计核算所需基础数据,保障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持续完善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提升系统稳定性和便捷性,为各地上报统计调查数据提供技术支持。自建物流统计调查系统的地方,要向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及时上传完整调查数据。
(唐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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