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谁管理、谁选派”“谁服务、选派谁”的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部门选派;对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从机关处室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中选派;对重点楼宇、商圈市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选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组团管理机制,鼓励各地依托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或商务楼宇等现有资源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为党建工作指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办法》强调,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秉持“紧密联系、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当好党建工作的指导员、惠企政策的宣传员、纾困助企的服务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好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凝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建立联系服务、反馈汇报、教育培训、纪律约束4项日常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既注重日常管理,又突出严考实评,由派出单位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从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关心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积极宣传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良好氛围。
(党常胜 王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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