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办法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办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职责范围内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联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办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以高质量为导向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及时充分调研民营经济组织的需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制度和机制。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办法》提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严格处置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申请和行使知识产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办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探索建立或加入专利池、专利开源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新模式,推动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

在公共服务与人才培养方面,《办法》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一网通办”便捷服务,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推广典型案例和做法。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大面向民营经济组织的人才培训和培训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提升民营经济组织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李明)

(责编:闫涵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