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坚持党建引领,将村规民约作为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推动指导全盟856个嘎查村村规民约“量身定制、精准落地”。全盟构建“制度+实践”双轮驱动体系,为村规民约制定落实筑牢根基。建立健全全盟嘎查村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审核备案机制,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保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嘎查村工作事项准入机制,结合嘎查村实际紧贴群众需求,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避免“千约一面”。结合基层微治理建设,引导村民自觉规范行为,推动村规民约从“文本”走向“实践”。
立足草原牧区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文本。在制定环节,以东乌珠穆沁旗为代表的边境地区各嘎查村摒弃模板化做法,通过苏木干部入户访谈、牧民大会议事等方式,收集草场管理、牲畜饲养、婚丧嫁娶等民生关切,用“大白话”“实在话”将约定转化为牧民易懂易记的内容。
用活草原牧区政策,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将生态保护与草原奖补政策挂钩,明确禁止非法开垦、乱倒垃圾等行为,设立集体奖励机制鼓励牧民参与草原建设;面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攀比等陋习,通过“红黑榜”公示、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喜事简办。
发挥草原牧区优势,让村规民约长效化。依托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组建由嘎查村“两委”干部、党员中心户、威望老人组成的执约队伍,每月开展全覆盖检查;探索“公约歌曲”“好来宝”“祝赞词”等民族特色传播载体,将垃圾分类、邻里互助等内容融入牧民生活,还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影响;东乌珠穆沁旗委社会工作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创作征集活动,加强正面宣传,让村规民约从“纸上条款”变为“村民共识”。
锡林郭勒盟村规民约已成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金钥匙”,从全盟统一规范到各地的特色实践,自治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底线持续筑牢,德治新风深入人心,为草原牧区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坚实支撑。
(作者系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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