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在扩大准入方面,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等。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马雨山)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