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有事好商量,是将需要商量的事项拿出来,在群众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让群众能够真正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实践是发展的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在体制、机制、程序和规范等方面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只有把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基层民主和治理效能双提升。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构建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工作格局。促进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是民主协商的重要前提,协商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和互动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表达自己的诉求。基层党组织的决策过程转变为反映民意的过程,决策结果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尊重群众在村(社区)事务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社区)事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议事协商,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建立更多联系、交换更多意见,引导群众在议事协商过程中合理表达诉求,充分保障群众权益,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也增强了村(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能力。
“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凝聚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村(社区)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动员群众和多方主体参与议事协商,通过搭建“小院议事会”“坝坝会”“红色议事长廊”等议事协商平台和载体,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多方议事协商主体,围绕“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的效力”,逐渐形成“协商主体多方、协商过程规范、协商形式多样、协商结果管用、协商成果共享”,在“商量”的过程中,让群众的心声被听到,多方主体的建议被采纳,从而使群众的急难愁盼得到重视和解决,凝聚起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
本期“重点策划”栏目聚焦各地持续深化“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基层民主实践,发挥多方主体议事协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彰显了汇民意、集民智、聚民力的基层治理效能。
(本刊编辑部)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