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容。价值取向的趋同性、目标追求的一致性、行动逻辑的互补性,构成了二者协同发展的基石,“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能够推动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助力社会治理探索创新。
价值内核:同源同质的精神契合,筑牢协同根基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价值内核的一致性是二者协同发展的逻辑起点。精神层面的高度契合为二者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服务人类福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取向,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服务中坚守公平、正义、尊重、包容等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贯穿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实践准则。志愿服务蕴含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体系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志愿服务体现的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对社会互助理念的践行。
这种价值的同源性,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形成了稳固的目标共识。无论是解决个体困境,还是改善社区环境,二者都致力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践目标:同向而行的行动导向,凝聚协同合力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协同,是二者在“服务民生需求”与“参与社会治理”两大实践目标上的同向而行,携手为改善民生福祉、提升治理效能聚力。
在服务民生需求层面,二者均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在服务侧重点与方式上能够形成互补。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凭借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应对复杂且需要长期跟进的民生类问题,从而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体现出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特点。例如,针对有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开展个案辅导,开展行为矫正小组,同时联动学校、家庭构建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帮助青少年逐步改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则凭借群众基础广、参与门槛低、行动灵活的优势,满足普惠性的民生服务需求。这类服务虽看似简单,却能及时填补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空白。例如,在乡村开展支教、支医志愿活动,缓解基层教育医疗资源短缺问题。这些服务以广泛的群众参与为支撑,快速响应基础民生需求,与社会工作专业的精准化服务形成有效互补。
在参与社会治理层面,二者均致力于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服务中积极推动多方力量参与协同合作。例如,在具体的社区治理场景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居民依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依托专业的沟通策略与调解冲突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则通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治理,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办”。例如,社区志愿者主动投身邻里矛盾调解,依托“熟人优势”化解邻里间的小摩擦;走进居民中间开展政策宣传,把惠民政策送到百姓身边。这些举措不仅为基层治理增能,更推动居民成为社区事务的“主角”,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行动逻辑:互补互促的实践闭环,释放协同效能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专业指导与志愿服务的群众参与,形成了“专业指导—群众实践—效果反馈—专业优化”的闭环逻辑。能够共同推动社会服务从单点突破向系统提升跨越,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型。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巧可以有效解决志愿服务中常见的盲目性、碎片化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志愿者虽有热情,却因缺乏专业服务技巧,没能达到理想的服务效果;还有些志愿服务项目,由于与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匹配,难以长期推进下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介入,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在服务开展前,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社区观察等评估方法,深入挖掘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在项目设计阶段,依托专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搭建科学的服务框架,明确服务目标、流程与评估标准;在志愿者培育方面,针对不同服务场景开展涵盖沟通技巧、应急处理、伦理规范等内容的专项培训,帮助志愿者将热情转化为专业服务能力。
志愿服务则可以有效弥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面窄、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的短板。面对社区治理、特殊群体帮扶等多元化、分散化的社会需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常常面临辐射范围有限的困境。而志愿服务凭借其开放性、灵活性的特点,能够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理念与方法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同时,志愿者在服务中对基层群众的生活状况、实际困难、潜在需求有更直观的感知,能够及时捕捉到群众在养老、托育、心理疏导、邻里互助等方面的真实诉求,通过定期反馈、需求梳理等方式,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制定服务方案、调整服务策略提供有效资料,从而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的融合发展模式,不仅为社会服务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也为社会治理注入新动能。二者协同,能够成为社会服务与基层治理中双向赋能、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深刻把握二者的协同逻辑,推动二者深度融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两者的优势,为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作者单位分别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