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让奔波者舒心

近年来,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面对劳动关系界定难、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地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出台专项制度、创新保障机制、畅通维权渠道等一系列举措,让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有章可循。

今年1月,中央社会工作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加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在广东省深圳市,政策落地让城市的温暖浸润人心。深圳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明确用工关系、规范平台算法、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入手,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化保障体系。

“这不仅让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更体现了社会对我们的重视和尊重。”参与《决定》起草过程的深圳市网约车司机黄天华对新规赞不绝口。

深圳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决定》旨在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在法治轨道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发展。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样涌动着关爱新就业群体的暖流。“以前担心没合同、维权难,现在不仅签了书面合同,还能参保职业伤害保障,心里踏实多了。”宁夏银川市外卖骑手马晓军说。

针对新就业群体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不明确、维权服务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宁夏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制度,从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划定“硬标准”,筑牢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治屏障。

宁夏还建立36个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组织。依托全区农民工欠薪平台、12333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和各级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开展新就业群体领域舆情监测,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新就业群体诉求。

职业伤害保障是新就业群体最迫切的诉求之一。由于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场景流动化等特点,传统工伤保险难以全面覆盖,新就业群体面临“出险难认定、权益难保障”的困境。破解这一难题,制度创新是关键。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决定用三年时间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试点扩围工作。

各地积极响应、大胆探索,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前不久,北京市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推出职业伤害“小伤快赔”服务。实施“小伤快赔”后,“小伤”案件中的职业伤害确认、医药费审核、医药费拨付三个流程实现“一次申报、合并办理”,新就业群体只需通过平台企业APP提交一次申请,后续流程通过内部信息协同联动办理,大大压缩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医疗费报销效率。目前,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已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个行业、21家企业的157.28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有力保障了新就业群体遭受职业伤害时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分散了平台企业的用工风险。

作为新就业群体用工大市,江苏省苏州市也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进行探索。当地已累计将40余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针对“新职伤”推出一站式服务,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待遇给付业务打包办理,实现一次提出申请、一次提交材料、“一对一”精准服务,通过流程再造、服务优化,职业伤害确认时间从试点初期的24天缩短至平均7天左右,大幅减少了等待成本,让保障政策更快惠及广大新就业群体。

除了事前预防,多地还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维护合法权益机制,及时响应新就业群体诉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依托“一起益企”服务管理平台、12328交通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货车(网约车)司机—党员司机—基层党组织—行业党委”困难诉求直通办理机制,落实党建引领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货车运费拖欠、网约车通行路权、新能源车辆保险续保难保费高等问题,将行业稳定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湖南省株洲市统筹司法、工会等单位资源,开展“律护新业 法暖人心”活动,设立权益保障服务点,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造“幸福株洲·纠纷调解”云平台,整合人民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功能,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的氛围越来越浓,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

(本报记者 鲁鹏彪)

(责编:金一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