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社会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协同育人、实践导向、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建设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实践,为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和人才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可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选派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参与调查研究、项目策划等工作,以“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为重点,协助开展困难帮扶、心理慰藉、矛盾调处等,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一线实践能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
(二)拓展实习实践服务领域。支持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禁毒戒毒、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建设高校与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的“行业特色型”实习实践基地。
(三)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协同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合作建设实习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实习实践大纲,明确实践内容、实践周期及考核要求。支持建立高校教师与合作单位实务专家“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岗位实践+项目实践”培养体系;强化案例教学与情境模拟,提升教学实践性和互动性。引导合作单位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各地招聘社区工作者时,可将实习实践经验纳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考量因素。
(四)完善实习实践基地功能。推动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高校结合实习实践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因地制宜打造服务品牌。鼓励依托各类实习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相关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与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强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与服务联动。鼓励高校结合实习实践工作开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措施提供实践依据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治引领。将党的领导贯穿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全过程,紧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推动高校与合作单位党组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实践各环节,在服务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等实践场景中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厚植爱国为民情怀,培养兼具政治担当与业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加强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合作单位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人才交流、项目协作。支持高校组建专家团队,通过线上督导、驻点指导等方式,提供实践课程开发、案例督导等专业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在线案例库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搭建跨区域实践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典型案例、优质课程、实务工具等优质资源的数字化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开展国际交流互鉴,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监督指导。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在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中不得要求村(社区)挂牌子、建台账,不得违规开展示范创建、评比达标活动。鼓励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合作单位等,统筹相关资金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律行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联络协调,推动提升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水平。相关高校要加强投入和管理,保障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实践的必要费用,规范有序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开展实习实践,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涵盖人才培养质效、就业成效、社会服务满意度等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信息共享。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动态梳理本地区相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实践基地数量、类型、区域分布、接收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规模等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中央社会工作部五局。
(责编:蔡梦达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