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理论视界)

席小华 金超然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引导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到未成年人个人性格特征、行为模式、朋辈交往情况、校园生活质量、家庭教育情况、社会文化浸润等多重因素影响,开展这一工作具有较大难度。社会工作服务既具有链接多重资源的属性,又同时关注个人发展与环境改善,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上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服务在其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提供覆盖全链条、回应现实需求的精细化专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与环境,提供一套系统性的专业服务组合。例如,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贯穿整个司法流程,系统性推动再犯预防工作。在侦查环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合适成年人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在司法流程中的合法权益;提供社会调查服务,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在检察环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帮教服务,系统研判未成年人的成长困境和改变机遇,并通过情绪调节、认知调整、行为矫治等方式促进其重新顺利回归社会。在审判环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参与庭前教育,抓住关键时间节点促进未成年人观念调整。在刑罚执行环节,对于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深入未管所开展包括个案、小组、家庭等在内的社会工作服务,为其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对于社区矫正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帮教服务,促进个人和环境的双向调整,预防再次犯罪行为发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等服务已经写入刑法,训诫教育等工作已经写入地方政策文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当贯穿司法流程、弥合制度缝隙的“专业黏合剂”。在未成年人司法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分工与程序转换,可能形成保护工作的“真空地带”或“衔接断层”。社会工作服务因其“以人为中心、全程跟进”的特性,恰好能够跨越这些环节壁垒。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以从案件早期就开始介入,并持续跟进至检察、审判、矫正乃至回归社会后的观护阶段。这种跨环节的、持续性的专业关系与服务提供,在司法环节中搭建起一个完整、连贯的保护链条,确保未成年人在制度转换中不至失管失控,使司法保护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构建跨部门协作网络,促进资源整合与系统协同。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发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为立场中立、具有专业方法论支撑的第三方,在资源链接与系统协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们不仅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稳定协作关系,还能有效联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广泛对接基金会、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及企业等社会资源。通过构建资源地图、搭建协商平台、设计并执行跨部门合作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能够将分散的政策、服务、资金与关爱资源进行有效识别、引导与整合,并将其精准配置到最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周围,从而将多方共治的理念转化为切实可操作的协作机制与保护合力,提升整体治理体系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效能。

通过搭建“实践—反思—倡导”的工作闭环,促进机制与政策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扎根于服务一线,对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实践层面遇到的梗阻、存在的空白或产生的未预期后果较为敏感,是系统问题的“前沿探测器”。他们对日常服务中发现的共性、系统性问题严谨地进行记录、评估与研究,进而转化为具有扎实实证基础的政策分析报告、立法修法建议或行业标准草案。这种自下而上的“实践洞察”与“专业倡导”,构成一个持续的反馈与改进循环,使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仅是现有制度的执行者,更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工作机制与服务标准不断优化、迭代与完善的重要建设性力量。

社会工作以其贯穿全链条的专业服务、黏合多部门协同的重要角色、整合社会资源的枢纽功能以及推动制度完善的倡导力量,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2025年,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首都师范大学推进“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该项目通过示范建设、系统培训、科学研究等途径,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关键力量。

(作者分别系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编:贾缘顺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