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满足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乡村条件千差万别,地理位置、人口构成、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各不相同,治理不能用“一套模板”,而应立足实际,探索贴近群众、因地制宜、追求实效、富有“乡土味”的治理方式,探索好用管用、标识鲜明的“土特产”治理模式,从而有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基础。
乡村治理要厚植“土”的底色
乡村是村民安土重迁的生活单元,也是群众安居乐业的生产单元,更是由一家家、一户户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其治理活力源于乡土文化的滋养和村民的广泛参与。好的治理方式必须沾泥土、接地气,摒弃“说教式”管理。党员干部应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听民意、同吃一桌饭话民生,深入田间地头、庭院小巷、村道河岸等,用乡亲听得懂的“乡言乡语”讲政策,用村民认可的“老理老话”解矛盾,用群众信得过的“土方土法”开展工作,让治理真正扎根乡土。比如,有的乡村把惠民政策融入“地方曲艺”、写进村规民约,让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有的乡村设立“议事亭”“说事日”,方便村民商讨道路翻修、环境美化等民生实事,畅通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这种“小而美”的治理方式,听到了呼声、化解了矛盾、凝聚了共识,把村民的智慧和力量拧成“一股绳”。
乡村治理要善用“特”的智慧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乡村形态更加多元,群众诉求更加多样,矛盾纠纷更加复杂,治理不能搞“千人一面”,而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采取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基层党员干部应深入研究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特点规律,把准乡村发展的重点难点,掌握群众生活的急难愁盼,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比如,对于城郊村,治理可聚焦土地流转、产权纠纷、社区融入等问题,通过完善产权制度、搭建协商平台,化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山村治理可侧重环境保护、生态补偿,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历史村落则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风文明建设,让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治理的“软实力”。在实践中,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制订“36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实行“阳光村务”;北仑区“对账理事”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有因村施策、因事制宜,乡村治理才能事半功倍、精准有效。
乡村治理要聚焦“产”的实效
乡村治理不是为了“记台账”“摆流程”“走程序”,也不在于开多少次会议、制定多少制度,而在于村民的获得感高不高、乡村发展好不好、基层凝聚力强不强。基层党员干部应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乡村治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注重通过组织联系凝聚群众,推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亮出来、议起来、办起来,让治理成效看得见、摸得着、可持续。比如,有的乡村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破解小农户对接大市场难题,建立乡村养老互助组织破解空心化养老问题,成立乡村道德评议组织推动移风易俗。
乡村治理的“土特产”路径,要既保留乡土社会的文化根脉,又注入现代化治理元素,打出一套基层治理“组合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为浙江省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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