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擘画实施“法治浙江”建设,将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迭代完善“141”基层治理体系,以基层民主、优化服务、社会参与为重点,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把牢基层治理正确方向
突出政治方向正确、政治保障有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架构体系,确保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高位推动。2024年以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10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深入研究,2次召开全省会议部署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所有市、县协调机制总召集人均由党委书记担任,形成一贯到底、执行有力的领导体系。
完善架构。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网格、小区、楼栋、园区等延伸。
发展基层民主,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障基层群众广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
健全制度体系。修订《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出台村民代表工作规程,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村民代表履职。指导每个村(社区)修订完善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让“做人守矩、办事依规”成为群众自觉。
优化标准流程。规范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全面实行农村重大决策事项“四议两公开”机制并向社区延伸。深入践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印发浙江省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指引,深化推广村(社区)议事协商创新试点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协商标准体系,推动民主协商标准化、精细化。
规范权力运行。巩固拓展“后陈经验”,推动出台《“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现小微权力具体化、程序化、透明化。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省9100多名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推动法律宣传和服务向基层延伸。
拓展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服务就是最好的治理,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量服务促进高效能治理。
服务重点群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建设全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接诉即办,实现信、访、网、电全归集全闭环,做到“呼”得更便捷、“应”得更及时、“为”得更高效。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小”问题,科学布局养老、育幼服务设施,深化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目前,全省“爱心卡”服务对象达416万人,建成老年助餐服务点1.22万个。
破解治理难题。聚焦老旧小区管理、物业服务等社区治理难题,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修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化党建引领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协商解决小区重大事务。
激发内生动力。统筹集成社区碎片化资源,盘活社区公共资产、闲置资产,鼓励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支持社区发展,提供惠民服务。探索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推动多村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共享,2025年以来,先后确定2批次片区组团重点村226个,辐射带动1447个周边村联动发展。
推动多方参与,形成协同共治制度体系
制定深化党建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制度牵引作用,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链接资源力量。省委专门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治理经验,着眼居民需求设计小微服务项目,引导新就业群体、“五老”、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服务。2024年以来,新就业群体通过工作间隙“随手拍”,累计上报处置各类问题6万余条;全省1215.2万志愿者活跃在基层治理服务一线。
育强社会组织。深化实施《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广“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形成“居民群众提出需求、村(社区)开发设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实施、村(社区)组织群众监督评估”工作闭环。目前,全省共有登记在册社会组织6.7万家,乡镇(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67万家。
注重问效于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出台完善《浙江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打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生e点通”等平台数据,实行线上线下一体评价、监督,实现治理过程由群众参与、治理成效由群众评价。
(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王燕华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