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发布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办法》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乐晓清)

(责编:纪博珩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