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选举、任职、监督、退出等环节工作,为全面加强负责人队伍建设、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规范了负责人任职条件,明确政治立场、专业能力等方面要求,列出不得提名的10种情形,防止出现“带病入会”。规范了提名和审核工作,明确申报、初审、核准的人选审核流程,建立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审核把关质效。规范了选举和任职工作,明确选前公示、投票选举、选后备案相关要求,实行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负责人依法履职。规范了监督和退出工作,要求理事长(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明确免去负责人职务的具体情形和不适宜继续任职负责人的处置办法,强化对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办法》出台的同时,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民政厅还配套编印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指引》,对负责人人选提名、审核等具体事项进行细化,便于任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徐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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