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情况。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贯彻实施意见作介绍。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发展,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表决通过,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更好地贯彻落实“两实施办法”,省委社会工作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类开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好“两实施办法”,对深入贯彻“两法”、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抓好社会工作系统干部学习。将“两实施办法”纳入各级社会工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引导准确理解把握修订精神和实践要求,为履行法定职责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基层治理骨干队伍培训。对乡镇(街道)干部、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开展系列培训,举办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班等,将法规条文内化为工作指南,让基层干部成为“两实施办法”的坚定执行者。三是面向城乡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理论解读、知识普及、观念引导等方式靶向发力,提高覆盖面。同时,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志愿者等资源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两实施办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
二、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多措并举、担当作为,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一是规范自治体系。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根据居住状况等指导设立村(居)民小组、推选村(居)民代表,切实提高规范化发展水平。二是深化自治实践。抓好村(社区)协商目录和《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围绕物业管理、重点群体服务等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协商活动。严格规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更新专项行动。完善村(居)务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配合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三是创新自治模式。持续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培育推介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工作“领题攻坚”行动,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居民代表赋权增能、基层议事协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治理、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等新路径。
三、切实强化工作保障。依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为推动“两实施办法”落地见效提供支撑。一是推进减负赋能。常态化开展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整治,持续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编制村(社区)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健全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村(社区)治理领域。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探索社区公共空间可持续运营模式。三是引导多方参与。深化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试点。研究制定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工作指引,规范参与渠道、方式。打造“友邻善治”社区治理品牌,创建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现代化“熟人社区”。
基层强则天下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省委社会工作部将以贯彻落实“两实施办法”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责编:蔡梦达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