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直播打赏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遏制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了网站平台在直播打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从11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在打赏规则和规范打赏营利权限管理方面,要求网站平台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打赏规则,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明确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在提供打赏提醒功能和打赏互动方面,要求网站平台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
《通知》还要求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提出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此外,通知要求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置网络直播打赏相关投诉和纠纷。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
《通知》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优化完善直播打赏功能,坚决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黄海)
(责编:李梦苒(实习生)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