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凝聚服务,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理论视界)

黄昆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涌现了大量以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他们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群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新就业群体的凝聚服务,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切实维护广大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兜牢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就业群体工作形式灵活、时间弹性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协议签订不规范、用工性质不明确、权利边界不清晰、计时计酬不透明等。对此,《意见》提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规范用工管理,明确权责主体。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用工关系,依据用工事实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推动制定和推广使用既能体现行业特点、又能密切贴合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提高平台用工规范性、合法性。支持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总部积极发挥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责任,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引导企业通过日常培训、推送提醒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新就业群体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保障合法权益,优化政策规制。督促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实际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依法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在寒暑雨雪等恶劣天气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要特别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确保人身安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各类违法违规用工行为监督查处机制。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完善行业性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用工行为的社会评价监督,多措并举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注重公平透明,持续优化算法规则。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断改进、优化算法技术与规则,促进算法取中、向上向善。将技术伦理自觉融入算法管理全过程,强化算法运行规则的自我约束和披露,提升透明度。对涉及新就业群体切身利益的订单分配规则、计价规则、奖惩规则、时长预估等算法规则,要在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各方意见,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算法审核评估验证机制,确保算法决策不侵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依法规范相关数据采集与使用行为,加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

提升服务温度

营造关爱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这些年出现的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人员等,在管理服务上要跟上,填补好这个空白。要既有管理,又有服务。”新就业群体每天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是社区楼宇商圈里“最熟悉的陌生人”,时常面临服务设施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诉求表达渠道欠缺等问题。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深化友好场景建设,及时回应新就业群体的关切,彰显人文关怀,以更有温度的社会服务更好团结凝聚新就业群体。

构建新就业群体友好型社会保障网。针对新就业群体承担风险能力弱、就业流动性强等特点,推动健全完善有关职业风险保障体系,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打破传统工伤保险模式束缚,探索建立与平台用工特点相匹配、资金筹集多渠道、待遇公平可持续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体系。破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跨域壁垒,推动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等流程,让新就业群体在流动就业中“保障不断线”。织密线下服务阵地网络,鼓励和支持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在商圈、园区、社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范建设并标准化运营一批“小哥驿站”“司机之家”、工会服务站点等,提供休憩、饮水、充电、热饭、应急药品等基础服务。

完善新就业群体技能服务体系。新就业群体普遍存在职业技能培训不足、职业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同时,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更新迭代对新就业群体的知识体系和技能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对新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帮助他们有效提升综合能力,助力其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市场变化和产业需求,向新就业群体提供多样、灵活、便捷、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动将新就业群体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群体技能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和内容体系;统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平台企业等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能培训信息精准推送工具;探索由头部平台、快递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商会、职业院校组建评价联盟,面向新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提高新就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新就业群体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方面与本地户籍人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之间仍有差异。要稳步推进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在制定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困难帮扶等政策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便利性,让新就业群体在所奋斗的城市公平享受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切实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幸福感。针对工作强度大、不确定性强等因素造成心理压力较大的问题,注重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心理热线、开展上门辅导、在服务站点嵌入心理关怀功能等方式,为广大新就业群体提供便捷、专业的心理健康支持,缓解职业焦虑,提升心理韧性。

构建和谐从业环境

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获得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新就业群体是劳动力市场中最具活力的群体之一,其就业稳定性与职业发展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与质量。要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公平正义、沟通顺畅、发展可持续的就业环境,全面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认同,构建和谐从业环境。

加强沟通协商。鼓励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这既是依法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新就业群体有序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重要途径。实践中,一些平台企业开展了集体协商、企业“恳谈会”“全网职代会”等多种探索,在增进企业与新就业群体之间相互信任、推动合理确定有关劳动标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进一步巩固深化推广。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创新更适应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组织方式,提高工会组织覆盖密度,积极支持新就业群体与企业常态化开展沟通协商。

优化职业生态。有效发挥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新就业群体等多方作用,促进形成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良好职业生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建立平台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市场饱和度等关键指标,引导劳动力理性流动和合理择业。要依法规制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强迫新就业群体“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企业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企业“内卷式”竞争传导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优化管理方式手段,更多用正面激励代替“以罚代管”。

及时回应关切。推动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内外联动响应”的新就业群体诉求表达与处理机制,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群团组织、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广泛收集新就业群体的集中诉求和意见建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督促和支持企业持续优化内部申诉机制,完善申诉及时响应和处理机制,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企业内部。针对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小额、多发、线上化、法律依据不足、定性难”等特点,整合企业、工会、街道、社区、劳动仲裁、行业组织等多方资源,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推广“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健全完善涉及新就业群体劳动的争议仲裁和司法裁判规则,切实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责编:李梦苒(实习生)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