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立足本地实际,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推动综合服务全覆盖、专项服务精细化,努力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本土化实践,为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政治引领
把牢本土化实践正确方向
坚持高位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总体规划,作出系列部署安排。
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省级综合性配套文件,指导司法、民政、工会等单位及有关地市出台本领域本地区专项文件,指导制订《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深化党建赋能。实施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不断深化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内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探索打造“党建+服务”和“党员+专业社工”等特色党建品牌,推动行业党建与社会工作服务深度融合。
强化培养使用
锻造本土化实践“主力军”
强化教育培训。全省共有24所高职院校、30所本科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12所高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在读学生超过1.3万人。整合资源构建多层级、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网络,健全“校地协同”育人体系,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1200余个。总结广东本土化实践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出版《社会工作导论》《老年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和《“双百”社会工作概论》等50多部本土教材。
加强岗位开发。根据事业单位、社区、乡村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进岗位设置,抓好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民政、禁毒、矫正、医务、新就业群体、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提升职业水平。完善科学化职业评价体系,壮大职业队伍。截至2025年底,全省近26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高标准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全省获评167人。
强化机构培育
搭建本土化实践“主平台”
突出需求培育机构。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推动机构向基层一线下沉,服务覆盖民政、禁毒、司法、医务、残障、信访、妇儿、流浪救助、退役军人等20多个领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2000多家,其中,73%在县(区)民政部门登记。
支持品牌机构做优做强。深化拓展新兴领域“两个覆盖”,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覆盖。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优质机构对接新疆、西藏、贵州等省区开展“牵手计划”,将业务拓展到全国20多个省份。支持全省各级各类枢纽型社会服务组织转型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发挥标志性工程撬动功能。持续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双百工程”,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吸纳约3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就业,培育262名本土专职督导,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工作有力有效。
强化湾区协同
拓展本土化实践“新空间”
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对接港澳中联办和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搭建三地沟通联系桥梁。深化人才培养、机构建设、专项计划、实务研究等交流合作,推进三地资格互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近两年来,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与港澳交流互访10多次,三地机构交流互访超百次。
加强项目合作。举办大湾区社福发展交流计划研学班,推动三地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项目对接,首批签约102个项目。积极探索大湾区跨境协同模式,深化总结粤港澳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湾区经验”。
提升国际化水平。依托大湾区对外开放优势,推动香港社福界“心连心”大行动设立广东代表处、共建“深港社工研习社”,推动澳门街坊总会与横琴共建“琴澳社工人才孵化基地”,搭建三地业界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具有湾区特色、国际水准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强化支持保障
激活本土化实践“动力源”
强化薪酬资金保障。指导各地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保障政策,民政、工会等单位结合实际健全本领域人员薪酬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强化阵地保障。推动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阵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服务提供固定场所。优化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布局,全省共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600余个、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8900余个,实现镇(街)和村(居)全覆盖。
强化激励保障。按规定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筹办省社会工作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深入开展“广东社工周”系列活动等,广泛宣传优秀典型,多形式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风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良好氛围。
(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供稿)
(责编:金一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