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迎来权益保障新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5月25日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暂行规定》从多个方面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在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救济途径,明确将超龄劳动者因基本权益发生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和劳动监察的范围。

(赵京)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