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谈话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谈话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谈话工作提出要求,着力以谈话工作为“切入口”连接贯通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业务精通、治会有方、清正廉洁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队伍,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谈话办法》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结合重庆实际,围绕总则、谈话类型、谈话内容、组织保障、附则等5个章节提出20条措施。《谈话办法》明确,谈话工作聚焦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党组织书记三类对象,并厘清了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综合)党委在谈话工作中的各方责任。将谈话类型分为任职谈话、日常谈话、廉政谈话三种,分别明确了每种类型适用的具体情形和基本要求。
谈话内容突出“五必谈”,即党的建设、规范履职、行业自律、作用发挥、纪律建设,确保谈话重点明确、有的放矢。同时,明确了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不同阶段工作要求,确保事前有准备、事中有重点、事后有总结;谈话工作过程中注重了解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运转情况和行业动态,及时处置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谈话工作严肃规范、有序有效。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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