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实现方式,村规民约是农村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提倡村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陈规旧俗,取得较好成效,农村的人情、宴席、彩礼等负担有所减轻。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仍存在针对性不强、执行不够到位、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挥还不够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应结合村情,围绕破除陈规陋习、生产生活遇到的突出问题等方面重点发力。如,重点针对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树新风、治陋习”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弘扬新型婚育文化、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并在家庭家教家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实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在人情往来和陈规陋习之间划出界限,严格约束性措施,使移风易俗有章可循。
二是丰富村规民约形式。应充分考虑各村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采取条款式、顺口溜、“三字经”、四字诀、七字句、快板词、花鼓戏、广场舞歌曲、山歌民歌等多种形式,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等内容,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如,以朗朗上口的快板形式呈现,易懂易记,便于守规践约、检查监督;以歌曲形式演绎,在村民各类活动现场演唱、播放,还可以编成广场舞歌曲进行推广。
三是组织修订备案。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规民约作为了解村民诉求、规范议事协商过程、提升村民自治能力的重要载体,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移风易俗。把法制审核作为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村规民约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主体、程序和文本内容的依法审核,确保村规民约不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四是党员干部示范带头。由村党组织牵头引导村监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各类组织及德高望重的“五老”、党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各类人员发挥作用,由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形成崇德向善好风气,让移风易俗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是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结合“平安家庭”“星级文明户”“移风易俗模范户”“文明家庭”“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优先从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中评选。制定和细化符合实际的奖励措施,传播正能量,营造乡风文明的浓厚氛围。
六是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针对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区分不同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对不落实村规民约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违约行为可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提醒警告等。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对遵守村规民约的典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推介,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使典型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形成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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