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理论视界)

秦前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新时代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改革主体内容的首要部分,围绕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新兴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存在人员流动快、党员人数少、党建基础弱、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亟待在深化改革中更加坚决有力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把党组织建强、把党建工作做扎实,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层层传导、落地见效,让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这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对行业发展的助力上。《意见》提出“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高质量党建能够发挥系统赋能作用,对内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外有效整合资源、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内外赋能,促使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能力、治理水平、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整体提升。

这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需要。行业协会商会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党建工作,能够使行业协会商会更加自觉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社会治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取得了系统性成效,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政治引领方面,各地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规模、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推进党组织建设。条件成熟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推进党的工作覆盖。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入章工作有序推进,党组织设置与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逐步实现有效衔接,党建工作不断向行业末端延伸。

在管理体制方面,随着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有序运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框架逐步健全。特别是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等方面与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使行业协会商会党建从多头管理走向专责统筹、协同发力。

在效能发挥方面,党建引领行业治理的实践路径日益清晰。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不再局限于内部党务管理,逐步嵌入行业标准研制、矛盾纠纷化解、政企政策沟通等方面,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服务行业发展的实际效能,在推动行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成为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

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彰显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仍停留于浅层次活动,与产业发展、会员服务、行业治理等实质工作脱节。

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已取得成效,但覆盖质量有待提升。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细化、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在党建工作日益规范化的背景下,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务工作者由行政人员兼任,工作精力分散、党务工作专业知识不足。与此同时,现有培训缺少系统深入、分层分类的课程设计。这导致党务工作者队伍在知识储备、专业素养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供给,已明显滞后于任务需求。

《意见》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贯彻《意见》精神,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以理念转变为先导,推动党建工作从“有没有”迈向“好不好”。《意见》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部署,其前提是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真正确立主体责任意识。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痛点、难点与堵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展现党组织的担当和作为。另一方面,杜绝因循守旧思维,因地制宜调整工作重点、活动载体和组织形式,使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以机制创新为关键,推动党建工作从“物理嵌入”走向“化学融合”。“管行业也要管党建”需在治理结构中产生实质性融合,《意见》对此作出了清晰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明确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为党建工作嵌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了制度入口;另一方面,提出“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党的意志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行动自觉。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动党建工作从碎片化转向“刚性支撑”。实现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必须在建章立制上持续用力。要系统总结各地成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细化章程中的党建工作条款,使原则性表述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可问责的具体规定。此外,《意见》提出“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正是要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以党建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教授)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