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会客厅)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既是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关键,也是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本期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地方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如何统筹推进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展开讨论。

主持人:陈丽英 中国社会工作报记者

嘉 宾:朱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成仁 天津市和平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区委“两新”工委书记

    汤郭平 上海市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毛银玲 江苏省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主持人:各位嘉宾如何理解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的重要意义?

朱涛:以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深度依托互联网平台‌,其劳动过程受派单、调度、考核、奖惩机制的约束,算法设计直接决定其劳动强度、工作时长、收入水平等。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是通过制度、机制约束算法,破解算法可能带来的劳动权益困境,具有两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规范算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前,部分互联网平台算法以订单完成率、时效为主要目标,容易出现过度派单等问题。算法治理要求优化算法运行逻辑,从源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变部分新就业群体“困在系统里”的现实问题。同时,算法派单、调度等逻辑并不透明,算法治理可以推动算法公开透明,约束平台,缩小信息差。

二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治。如果放任互联网平台算法只追逐利润,容易引起劳资矛盾,最终损害行业本身。算法治理引导算法兼顾效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平台、劳动者、消费者多方平衡的行业生态,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汤郭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及“新就业形态”概念,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再到《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和服务管理,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算法作为一项技术工具,能够较好解决网约配送、网约出行等场景供给和需求匹配问题,而算法的设计涉及新就业群体参与算法规则制定和修订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劳动安全保障、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对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具有系统性、全局性的意义:一是让算法规则透明化,让新就业群体能够参与算法规则制定、修订过程,推动算法规则贴合一线劳动实际。二是推动算法在效率与安全、成本与公平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守住劳动者合法权益底线。三是严控以罚代管、抽成不透明等行为,确保新就业群体劳有所得。

算法治理不仅是行业治理的关键变量,也是增强新就业群体获得感与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让算法更公平、更透明、更可解释,也是保证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存在哪些难题,已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

周成仁:外卖行业和快递行业从业者流动性大,导致常态化、组织化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缺乏集体协商支撑。新就业群体面对不合理和不透明的平台算法规则,往往难以充分表达诉求、参与规则协商。同时,算法治理涉及新就业群体、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利益诉求多元,统筹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具有一定难度。

针对上述痛点难点,天津市和平区坚持党建引领,立足辖区实际,从制度协商、诉求传导两个维度开展实践探索。第一,健全会商机制,保障话语权。邀请辖区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新就业群体代表、站点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协商,围绕派单公平、配送时限、处罚尺度等议题充分协商。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新就业群体话语权,汇聚个体诉求,形成集体共识,推动新就业群体从被动接受规则转向参与共治。协商过程中,兼顾从业者与平台企业合理诉求,力求达到多方利益平衡。第二,畅通诉求通道,实现精准处置。在商务楼宇、暖“新”驿站等地张贴“新兴领域党建二维码”,方便骑手提交问题、反映诉求,把党建阵地打造成算法相关问题收集点。区委社会工作部定期梳理高频诉求,针对小区进门难、商家出餐滞后等共性问题,联动平台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推动特殊场景纳入算法合理免责范围,实现精准治理,让新就业群体感受到尊重与人文关怀,为算法治理增添温度。

毛银玲:算法是平台经济运行的核心技术载体,直接关系新就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苏省南京市聚焦新就业群体最关切的算法不透明、抽成不清晰等痛点,从制度规范和集体协商两方面发力,推动平台算法规则从“企业独奏”走向“多方共商”,让算法有规矩、收入更透明、合法权益有保障。

强化制度刚性,为算法治理立规矩。南京市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牵头的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工作专班,出台《加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其中,《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平台调整计价规则、收费标准须提前7日公示,充分听取驾驶员和工会意见,严禁低价倾销、价格欺诈和“大数据杀熟”;平台须按规定完成算法备案,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合理差异化定价,不得随意封禁驾驶员账号。推动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3出行)自查45项算法相关内容,落地算法优化改进举措9项。

深化集体协商,让算法规则大家谈。南京市全面启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聚焦互联网平台算法透明等重点关切问题,推动T3出行签署网约车平台算法和劳动保障集体协议,覆盖全平台司机。协议明确:设定抽成比例上限,高峰时段收入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连续服务4小时强制休息20分钟;重大规则调整前公示征求意见;APP设置反馈通道,申诉72小时内办结。此外,南京市快递行业签订了综合性集体合同,实现从“单一薪酬协商”向“全方位权益保障”的系统性升级。

汤郭平:目前,各地在部门协同治理、算法向善推动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网约配送等行业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但仍面临一些难题,诸如传统监管体系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的跨界融合,党建工作难以真正嵌入算法治理、运营管理等环节。

为解决上述难题,上海市普陀区依托淘宝闪购党委隶属关系提级管理建立的“周二周调度、每月专题会商、季度联席会议”三级协同制度,积极统筹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属地街镇、平台企业等多方资源,跨部门、跨政企联合协商,着力推动算法1.0迭代至2.0版本,切实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同时,着力构建“区级统筹、行业主抓、属地支撑、企业主责”四方协同权责体系,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抓总,以党建引领凝聚合力;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属地街镇提供公共服务,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固化算法民主协商长效机制,实现自身健康发展。

主持人:如何推动互联网平台算法协商从“点上突破”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朱涛:互联网平台算法协商是基层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新就业群体等多方就派单、计价、考核、奖惩等算法规则开展对话的制度建设过程。当前,不少协商工作仍停留在个案试点、临时动议的阶段,下一步需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让平台与新就业群体共同认可算法协商形成的规则。

第一,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商意识。要改变协商“可做可不做”“有时做有时不做”的状态,明确平台算法重大迭代调整必须履行协商程序,将算法协商纳入平台用工监管、平台党建考核内容。在实践中,要建立定期议事协商机制,设立季度或半年度常态化协商制度;明确算法协商内容,例如,涉及派单逻辑、计价标准、处罚规则、工作时长阈值等关键算法调整,需启动协商机制,避免协商仅出现在安全风险事件处置等节点上,实现向常态化转变。

第二,要健全协商代表产生机制,保障劳动者有效参与。依托属地、工会、新就业群体服务阵地,规范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代表的推选流程,保障协商代表能真实反映一线诉求。特别是要改变平台单向输出方案的模式,重视新就业群体代表的议题提出权、意见反馈权,让协商“不走过场”。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开,对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意见作出解释说明,防止协商流于形式。

第三,要以协商凝聚共识,塑造合作型协商关系。算法协商不只是维权,更要构建平台与劳动者的共同体意识。要将协商意见落实情况纳入算法评估、合规检查内容,对规避协商、“走过场”的平台开展督导。通过常态化协商对话,平衡平台经营效率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算法规则由平台单方制定转变为多方共同协商形成,最终在合法权益保障基础上增强新就业群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实现以治理促凝聚。

周成仁:推动算法协商由“点上突破”迈向制度化、常态化,关键是将临时、一事一议的协商模式,升级为制度完备、程序清晰、运转高效的治理体系。依托全区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天津市和平区以网约配送员为试点切口开展探索,逐步将成熟实践推广运用于各类平台主体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夯实协商基础。发挥区委“两新”工委职能作用,将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工委专题会议,研究平台劳动规则、算法协商等事项。建立区级新就业群体专项工作小组,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成员单位职责,构建“社会工作部门统筹、职能部门协同、平台企业主动参与”的制度框架。联合多个区级部门出台《和平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任务清单》,设置6大板块、28项重点任务、98条具体举措,回应各类平台从业者的现实诉求。

二是强化组织赋能,提升协商能力。坚持党建带工建,推动平台建强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吸纳新就业群体加入工会。建强流动党员党支部,把分散流动的平台从业者凝聚起来,为算法协商提供组织载体。依靠组织开展平等对话,破解劳动者个体博弈的局面,让劳动者具备参与算法治理的底气。

三是完善监督闭环,压实落地成效。建立协商成果清单化督办机制,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重点核验合法权益保障成效、协议履约情况,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将平台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形成“协商—落实—评估—改进”完整治理闭环。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