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推动多方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强化工作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14条意见,着力破解以往治理力量单一的工作局面,推动社区治理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做好社区治理,凝聚多方合力,必须牢牢抓住党组织这个“主心骨”。《指导意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协同作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在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方面,压紧压实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向街巷、园区、住宅小区、商圈楼宇等“治理末梢”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方面,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规范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用好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撑。在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协同发力方面,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群团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增进民族团结、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机制,把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众人拾柴火焰高,十指抱拳力千斤。”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不等于党组织大包大揽,而是要动员各方力量各尽其责、协同发力。围绕构建多方参与格局,《指导意见》提出7项重点任务,统筹调动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社区居民、志愿服务队伍、新就业群体等力量共建共治共绘新疆社区治理新图景。

强化驻社区单位支撑作用,持续做实在职党员“双报到”机制,推动驻社区单位在节假日有序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场馆、会议场地等公共资源,梳理资源共享清单,实现阵地资源共享共用。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依托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服务平台,做到资源共享、项目共推,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群众质效。引导经营主体有序参与,探索推行“社企结对”模式,引导物业服务、商贸、金融等贴近群众生活的经营主体主动回馈社区、参与治理。推动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力,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专业优势和志愿者独特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健全激励褒奖机制,鼓励群众就近就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深化新就业群体友好联结,用心用情做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用好用活暖“新”驿站、暖“新”食堂等服务阵地,引导新就业群体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充分激发群众主体作用,畅通居民参与治理渠道,引导和鼓励专业力量充实调解队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助力流动人口更好融入社区生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实训赋能,落实职业待遇,不断激发基层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同时,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见效,《指导意见》还对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等保障措施作出安排,夯实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根基。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同志表示,出台《指导意见》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将狠抓文件落地落实,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探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疆实践。

(记者 陈丽英)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