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并印发《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化基层导向,明确申报范围,除了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并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人员外,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参评。贴合服务基层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从业经历的实际情况,细化明确专业督导内容认定标准。
《办法》注重多维评价,对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条件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将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坚持以用为本、突出服务能力,注重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同时,兼顾理论和实务业绩贡献度,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各展所长。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明确面试评价环节采取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办法》探索分类评价,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明确提出根据社会工作服务不同领域特点、职责和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分不同专业类别的评价机制,激励社会工作各领域人才竞相涌现,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度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助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申社轩)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