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基层有“劲”更有“径”?(专家答疑基层治理)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不能只聚焦在“减”上,还要通过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基层工作者赋能。本期我们邀请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教授郎晓波就如何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等内容进行解答。

问:郎教授,您好。今年以来,各地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您认为,要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应如何在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上下功夫,让基层有“劲”更有“径”?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常态长效推进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西社区考察时强调:“要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要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需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减负上做好减法,在赋能上做好加法,在增效上做好乘法,打好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的“组合拳”。

减负的前提是要明确基层权责边界与治理规程。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首先要确保基层“轻装上阵”。减负的根本目的是为基层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和做好为民服务。明确权责是保障基层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前提。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协调能力,在强化其主体责任的同时适当扩大职权,保证其有能力更迅速处理基层新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要规范乡镇(街道)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工作提供相应支持。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发挥上级政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协同联动与集成高效的优势,推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有序衔接。

赋能的关键是要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帮助基层“强筋壮骨”,关键在于健全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让基层有“劲”更有“径”。基层治理的职能分散在不同层级和不同政府部门,形成了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和以“条”为主的部门管理两种模式。传统的基层治理体制主要采用“一门主责、其他配合”或“部门布置、乡镇(街道)落实”的方式,难以真正发挥治理合力。近年来,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纷纷探索新型协同体制,通过优化基层治理架构,将其他治理主体、力量和资源嵌入属地主导的基层治理中。以北京“接诉即办”改革和浙江“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建设为例,两地将优化治理架构作为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其本质是打造整体性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的核心是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党组织对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治理体制。要加快基层治理体制向上下互动的“双向治理型”体制转变,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向群众化、社会化转变,增强党组织的引领、组织和统筹能力。

增效的重点在于多方协同提升新时代群众工作水平。实现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最终是要回答好“为了谁”的问题。群众工作能力是基层干部必须具备的基础能力、核心能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群众需求,集中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以更大力度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基层工作者“有位有为”,要拓展社会化共治机制,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合作共治的科学体系和工作机制。从长远来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推进主体广泛性和目标整合性的统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责编:王子锋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