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区情实际,于近日发布《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加快发展宜居宜业美丽城镇。以提升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短板,重点开展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提升小城镇宜居宜业环境品质,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美丽城镇。充分挖掘边疆民族地区特色资源,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小城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村庄。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方案》明确,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持续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打造可复制、易推广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邓色迎)

(责编:王子锋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