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工作五大协调机制已经全部建立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获悉,为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时代内蒙古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内蒙古社会工作五大协调机制已经全部建立。

在健全“两新”工委工作机制方面,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聚焦“统筹推进”,修订完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自治区“两新”工委职能职责、议事规则、责任体系、会议制度等8方面28条规则进行细化明确,并将21家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写入规则。

在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方面,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聚焦“统筹协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建立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制度等工作制度。

在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方面,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聚焦“统筹推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1家单位参加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项组,有效解决牵头抓总不够“牵不起来”的问题。

在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方面,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聚焦“统筹指导”,探索推行五级贯通信访代办制,畅通旗县(市、区)到盟市、盟市到自治区自下而上的代办路径。

在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方面,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聚焦“统筹负责”,牵头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等32个成员单位建立自治区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的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记者 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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