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8条,其中,第3至第7章涵盖了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要求。
据介绍,此次立法概括了“千万工程”的方法机制,系统集成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贯穿“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标志着浙江在乡村振兴领域法治化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浙江将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特别是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度,以期最大限度地优化法律的实施效能与提升社会影响力。同时将加大执行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适时实施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得到增强,也为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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