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王婧 孙柏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年8月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选、育、管、用”全链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了整体性、系统性制度设计,提出6个方面40条具体办法和多项创新性工作要求。

“选”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起点。自治区规范“选”的标准程序,按照全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由盟市统筹、旗县(市、区)层面制定招聘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给予旗县(市、区)更多自主权,并对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目前,全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超18人,有96名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同时,加大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育”是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阶段。自治区启动实施“345”党员教育基本培训行动,即注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和其他党员“三类培训”主体,注重把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内容融入专题党课、示范引领课、入党第一课、实践实干课等“四种课堂”,注重抓好自治区、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联动”教育培训,举办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共上一堂课”,旗县(市、区)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切实增强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目前,共有4200名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区工作者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管”是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康发展的关键。自治区强化“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日常管理、岗位交流及绩效考核等制度要求,制定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档次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管理。考核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度为重点,对正职、副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明确在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优化社会工作相关学科建设,实施社区工作者实习实践培育基地建设计划。

“用”是发挥社区工作者最大效能的关键。内蒙古自治区拓宽“用”的渠道,优化社区工作者成长路径,构建“履职有考评、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全面推行“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社区工作者月均报酬较2020年增长超20%,有效提振了社区工作者做优基层治理的信心,形成和巩固了基层“兵精粮足”抓治理、一门心思搞服务的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王子锋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