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委社会工作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办法》由总则、人选条件、审核方式及职能、审核程序、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二十条组成,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及负责人的概念及适用情形。未经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不得存在的7种情形及违反任职回避的4种情形。在职公务员不得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负责人人选,确属特殊情况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兼职的问题。

《办法》提出,申请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行业协会商会应在进行选举、聘任前45日前,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负责人人选进行初审后,报湛江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审核。湛江市委社会工作部在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基础上,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市委社会工作部汇总有关部门联审意见后,视情采取实地了解、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批复行业协会商会,并函告登记管理机关。

《办法》规定,审核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核中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人选存在虚报瞒报申请材料、虚假承诺或在公示期内有群众反映问题影响任职,经查实的取消其参加民主选举和聘任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审核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审核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钟树根)

(责编:钟庆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