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水平,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近日印发《青海省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明确选派范围,拓宽选派渠道。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四有”条件(有注册登记或备案、有固定经营活动场所、有管理团队和一定数量职工、有生产经营或执业活动)的新兴领域组织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优先向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或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新兴领域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采取“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各级“两新”工委委员单位、固定列席单位和各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中选派。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面向社会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以及新兴领域从业人员中公开选聘。

《办法》还提出,严格人选标准,强化考核奖惩。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特长、经历等因素,做到派需结合、精准选派。确保把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能健康履职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当中。按照“谁选派,谁考核”的原则,区别兼职、专职不同情况,务实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评价,由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两新”工委)会同派出单位,重点对兼职、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职责、作用发挥、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考评“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许正旗)

(责编:钟庆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