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选得优”“育得强”“管得好”“有奔头”,让社区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公开选聘、精准培训、“头雁”培养等措施,科学规划社区工作者成长路径,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让社区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为推动全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聚焦“选得优”,让基层治理“兵强马壮”。呼和浩特市连续四年在全市统一公开招考 4000 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采取“市编街用”方式,引进基层治理领域人才,并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社区志愿者和退役军人等群体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 1.15 万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 18 人,学历、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呼和浩特市按照“一格一人”原则,选优配强城市专职网格员 4600 余名,组建“1+1+1+N”(1 名网格长、1 名网格指导员、1 名专职网格员、多名兼职网格员)网格员队伍。
聚焦“育得强”,让社区工作“活力四射”。呼和浩特市按照《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明确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具体要求。实行“区街共管”模式,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任必须由旗(县、区)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研判,从街道选派懂基层、善治理的优秀干部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加强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坚持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在全市 62 个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重点开展社区工作者“三懂一会”培训,培养懂党建、懂治理、懂服务、会做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基层力量。通过示范培训、交流座谈、案例辅导等方式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水平,逐步实现政策理论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调级调薪。建立健全“传帮带”机制,通过为新招录社区工作者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导师”、交叉跟班学习等方式,助力年轻社区工作者加速成长。
聚焦“管得好”,让社区工作者“轻松上阵”。“选”是前提,“育”是基础,“用”是关键,“管”是根本。呼和浩特市持续搭建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出台基层治理“1+N”制度文件,“1” 即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基层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N” 即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行动方案》《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从严管理社区工作者提供了政策依据。修订完成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度为重点,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制定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档次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管理。
聚焦“有奔头”,让社区工作者“动力充沛”。呼和浩特市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确保优秀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有奔头。抓实薪酬待遇保障,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执行“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落实“五险一金”待遇。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岗位变化、学历变化以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调级调薪。建立“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热情。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