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

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透露,自2022年7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开展以来,试点群体总体应保尽保。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保人数达1022.64万人。

外卖配送员刘宇正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2024年6月,北京一条街道旁的大树被风刮倒,正在送餐途中的刘宇经过时摔倒,导致手部、腿部受伤,上报美团平台后,平台客服协助他提交了职业伤害保障理赔申请。

与传统工伤保险不同,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理职业伤害保障时,采取按单计费、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方式,既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为打通职业伤害保障服务痛点堵点,广东省建立经办优化服务机制,推进职业伤害保障“确认、鉴定和待遇”一体化服务;重庆市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以“行政+市场”两轮驱动,提高服务响应效率,为劳动者提供“一条龙”跟进服务;江苏省明确“关键环节人社办、辅助环节商保办”,建立全省统一的业务人员管理服务、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风险控制等委托承办制度,推进委托承办服务合规安全;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等业务环节,建立起“人社、商保、平台企业”三方沟通协作机制,更高效地开展职业伤害保障相关业务办理。

在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的同时,为他们的劳动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同样必不可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调研发现,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较难把握、争议较大。为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经组织选编了一批专题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职业群体,聚焦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了规则。

记者注意到,多地从立法角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涵盖劳动用工、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九个方面44项举措,清晰界定了新就业形态的模式,以及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畴。《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有效对接。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厘清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定了监管职责归属等内容。

(本报记者 陈丽英)

(责编:钟庆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