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将信访工作法治化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大局,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群众解“事结”化“心结”
2023年10月开始,青海省在全省8个市州11个县(市、区)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积极探索高原民族地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为加快推进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组成调研组,对全省11个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市、区)开展了全覆盖调研,对各市(州)及其他34个县(市、区)采取书面调研和电话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
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以来,省内各地把牢思想、基层、化解、责任“四大源头”,明晰信访事项办理“四个告知单、四个讲清楚”流程,坚持源头治理、精准甄别、压实责任、依法依规、依法处置,实现受理法治化工作规范有序,办理法治化工作扎实有效,监督追责法治化有效加强,维护秩序法治化稳步推进,预防法治化工作成果显现。但总体来看,目前还存在政策执行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够全面、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还需进一步强化等短板弱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具体有以下几点思考。
转变视角
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大局统筹谋划,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从一开始就将矛盾纠纷化解引入信访事项处置。
按照积案攻坚化解、动态清零、源头治理、推进法治化常态化四个阶段总体思路,持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研究形成“两拖欠”、拆迁安置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着力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作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流程手段,不断提升信访矛盾化解的质效。
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发挥村(社区)“两委”、调解员、网格员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广“积分超市”等乡村治理手段和载体,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转变作风
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诉访分离工作,制定立规矩、管根本、利长远的政策规定。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青海信访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有效使用,不断完善网上受理工作流程,指导基层提高信息化系统使用率,做到“应录尽录”,逐步打造所有的信访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可在网上查询的工作格局。
加强基层信访部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图、路线图,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加大基层信访办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基层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审核、准确分类、严格把关,把事项层级区分清楚、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
发挥信访部门督促作用。督促有权办理机关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同步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转变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加强分类指导,对意见建议类事项,认真研究论证,存在合理性可行性的及时予以回复。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导入不同途径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进行办理。严格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程序,细化操作规程,督促复查复核机关切实做好依法纠错、释法明理、推动化解等工作。严格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到位、事心双解。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始终。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联动,做到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
转变路径
紧盯引发重点信访案件的责任以及办理过程中违反工作规定、工作纪律的情形,强化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信息沟通,发挥干部监督工作有关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
严格履行信访部门提出“三项建议”的职责。坚持依法履职、提好建议、提准建议,切实让“三项建议”发挥应有作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作用,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充分利用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盯住不放、严肃处理,必要时进行通报和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改进优化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严防“层层加码”“变形走样”等问题的发生。
转变理念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进乡村、进社区,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并公开曝光极少数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树立正确导向。探索建立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引导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多层面更好地约束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有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会同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依法界定和处理信访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对于极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树立维护信访秩序的鲜明导向。
转变思路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推动青海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开阔思路、多措并举,切实将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切实加强与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灵活采取争取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想方设法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真正把每名信访干部的潜能激发出来,立足岗位、干好本职。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供稿)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