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乡村发展的战略引擎,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可持续的内在特征,它通过生产方式变革带动治理方式创新,通过生产关系调整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鼓励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全新的思路和方法,为推进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保障。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为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基层党组织人才赋能。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在不同层次、利用多种渠道对基层干部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强化本领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懂乡村、懂农业、有政治素养的乡镇干部人才队伍。
为基层党组织技术赋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要搭建数字化党建平台,丰富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整合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和村民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决策共商、责任共担,增强治理体系的协同效能,提高乡村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为基层党组织减负。《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给基层减负是当前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工作效率和干部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上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控制对基层的督查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职能,
为多方共治提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升级。乡村治理水平的发展离不开产业升级。地方政府应引入现代科技和管理理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带动当地经济政治发展。制订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加强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塑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完善法治制度,推进乡村依法治理。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的规范指导作用,让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成为乡村干部的习惯和自觉”。要根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为农民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政务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推动市场主体深度参与,
以经济活力带动治理发展
乡村经济是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有助于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治理主体培育,形成产业兴旺与治理有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推动其以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同时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乡村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注重培育新兴产业,为农民增收创收。经济繁荣是乡村社会稳定、治理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保障。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引入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建立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机制,为乡村治理注入新的活力。要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在活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城市人才到乡村创业就业,为乡村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同时,通过政策激励、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治理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加强社会组织赋能,
形成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体系。要培育壮大乡村社会组织,增强其在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民生保障等工作,鼓励各地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应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项目和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党组织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动员,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发展乡村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奉献精神,培育乡村志愿服务文化。
强化农民主体力量,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必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升农民主体治理能力。
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够推动农民科技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使村民在自治过程中更加注重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因此要完善村民议事会、议事协商等机制,进一步融合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数字赋能,提高村民参与度。
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信息技术的应用、数据资源的整合为基层提供全新的治理工具和平台。因此,要加强基层干部培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创新思维,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提升农民主体的政策适应性与创新性。根据现实需要创新参与治理的模式与方法,培育农民主体在实践中的创新能力,通过智能技术精准、迅速了解农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培养引进相结合,
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力资源的水平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治理建设的决定性因素。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建强乡村人才队伍,要求将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吸引多样化专业人才。专业人才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还包括农业科技专家、社区组织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多种类型,乡村要利用数字化工具和平台高效培养、吸引和招聘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与技术服务。
健全乡村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实践中,应从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支持体系。建立乡村数字化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农村和城市人才双向流动;完善差异化人才薪酬体系,建立与城市接轨的薪酬标准;创新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为乡村人才提供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善乡村生活条件,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人才留驻意愿;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培养乡村治理人才,推动农业科技、乡村规划、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才回流乡村。
(作者陈荣卓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朱蓬瑞系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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