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介绍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近年来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实施动态评价。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建立了970多万个经营业户,3200多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广泛应用于各地区、各领域。
据了解,自2006年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和探索,交通运输部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通用航空企业、快递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交通运输部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守信激励优惠待遇、“信用+”应用场景等纳入分级分类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为守信企业减负松绑。
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拓展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优化评价标准,坚持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船舶过闸等领域专项信用评价。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还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在长三角地区推动建立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各市区之间信用评价的互认共享机制。选取公路建设、大件运输、内河航运等多个场景,推进信用的协同管理,持续推进信用评价互认共享范围。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框架下,持续推进区域性信用联动和建设。将继续加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推行区域内的数据归集、评价互认等,为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其中,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方面,提出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记者汤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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