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群众自治机制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杨红娟

陕西省着眼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运用持续三年的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成果,指导全省各地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村级议事协商从问题解决到主体赋能、从微观实践到制度创新、从程序理性走向实质有效,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范例。

构建了共商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陕西省强化党建引领,构建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共商共治共享议事协商格局,将党的领导贯穿村级议事协商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议事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建立议事协商平台,汇聚多方力量和智慧;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形成了完备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

陕西省在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中,着力把握机制建立、动员部署、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经验推广、问题解决、群众评价等关键环节,找准并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难题,以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筹、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为基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省委社会工作部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南》,着重明确“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完怎么办”等问题,对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

陕西省注重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与理念、程序与制度为多方主体赋能。县(区)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通过政治引领、统筹多方主体参与、规范协商程序等一系列活动,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包括本地和外来的多种力量参与渠道搭建、建立与本地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议事规则规范,形成了平等尊重的议事氛围,培养出一批具有参与意识、参与能力、遵守规则的村民,通过协商来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为实现村民更广泛的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议事协商实践培育协商文化,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奠定了基础,农村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陕西省基层治理师资库成员)

(责编:陈小迪(实习生)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