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夯实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基础,近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山东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山东省城市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重点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主要职责;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规则、讨论决定事项等作出规范,规定了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小组的设立等内容;就做好村级议事协商、村务公开、村民民主评议、村务档案、村级组织减负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山东省城市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重点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主要职责;对居民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规则、讨论决定事项等作出规范;明确了做好社区协商、居民公约、社区减负等方面要求。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