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6章、32条。《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履行七项职责,包括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委)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机构、单位和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委)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法》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马雨山)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