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要坚持系统思维、分类施策,聚焦重点难点,通过体系化推进落实,清单化明责履职,链条化建强队伍,减量化规范管理,使基层减负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立足社会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推动基层减负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系统思维
“体系化”推进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按照中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减负、赋能、解困、整改、督促”工作的意见,做好任务分解,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印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2025年工作要点,在系统攻关、狠抓落实中持续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围绕破难点、抓巩固、防反弹、促提升,推动从源头为基层减负赋能,坚持权责相适给基层赋能、聚焦难点帮基层解困、上下联动推进整改整治、督促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注重分类施策
“清单化”明责履职
在自治区层面形成“一个实施意见、五个目录清单”一揽子文件,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嘎查村工作机制牌子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进一步健全基层减负制度体系。配合编制部门指导相关试点苏木乡镇(街道)完善履职事项清单,一体衔接嘎查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编制,确保基层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明确部门(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网格的职责边界,划定“责任防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指导旗县(市、区)明确准入申请单位、受理部门、审批主体、准入流程和准入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清单制+准入制”,进一步明晰基层权责,推动落实“既应减尽减又该留必留”要求。
强化选育管用
“链条化”建强队伍
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选、育、管、用”全链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整体性、系统性制度设计,提出六个方面40条具体举措。规范“选”的标准程序,推行由盟市统筹、旗县(市、区)层面制定具体选聘办法并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赋予基层招聘自主权。改进“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要求旗县(市、区)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强化“管”的措施办法,制定日常管理、岗位交流及年度考核等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拓宽“用”的渠道途径,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晋升路径安排,提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进苏木乡镇(街道)班子。《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后,在自治区本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聘)考试中,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设置的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较往年有大幅增加。
聚焦重点难点
“减量化”规范管理
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上“做减法”。会同组织部门扎实开展嘎查村(社区)“六清理两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四化”专项行动,全面巩固深化“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成果。全区市、县、乡三级自上而下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明确为依法履责事项51项、依法协助事项20项,嘎查村(社区)工作事务平均减少60余项。在村级组织机制牌子上做“减法”。嘎查村(社区)工作机制压减为4个,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标牌标识压减到6个以内,内部实行“一室一牌”“一室多用”。在证明事项上做“减法”。研究制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负面清单,明确了正面清单证明事项8项、负面清单证明事项20项。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到基层调研上做“减法”。将规范到基层调研工作纳入2025年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指导推动各盟市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到基层调研管理办法和报告审批制度。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