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1+3”制度文件

近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聚焦加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全过程任职管理,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围绕负责人人选酝酿、审核、选举、监管等环节,创新出台任职管理“1+3”系列制度文件,为切实抓好负责人队伍建设、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3”制度文件包括《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谈话办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3个配套文件。

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作为主干文件,强调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全过程,明确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的工作原则,规定了担任负责人的6项基本条件和12种不得提名为负责人人选的情形,对提名、审核、选举、任职、监督和退出等环节工作程序、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酝酿、严格履行程序后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在协会内部公示。负责人人选审核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联审制度。办法同时明确建立负责人任职谈话、述职评议、按期换届提醒督促、负责人人选库等制度机制,加强对负责人任职的全过程管理。

负责人审核工作规范,按照任职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对负责人人选审核有关要求逐项细化,并提供申报材料参考文本,为协会商会审核等工作提供工作指引。负责人任职谈话办法,着眼于建立严肃的任职谈话制度,对任职谈话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督促负责人合法合规履职尽责。负责人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着眼于集聚各行业领域人才力量,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队伍建设储备一批高水平人才,从储备、管理和使用各方面作出制度设计,规定了纳入人才库的四类人才和入库人员应该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明确了入库人才推荐使用的渠道及推荐具体程序,为建好建强负责人队伍提供支撑保障。

任职管理“1+3”制度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负责人人选入口把关、规范负责人履职行为,激发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真正建立起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会员和群众信得过的负责人队伍。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