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近日,《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正式印发。
在编制原则方面,《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提出,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更新规划贯穿于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全周期,做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发挥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让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要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明确,建立政府引导,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通过论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陈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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