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助力基层治理(工作实践)

福建省三明市从“小切口”着手,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入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坚持多方参与,群策群力“定公约”

突出权威性。市委社会工作部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统筹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围绕社会治安、美丽家园、移风易俗等方面指导细化村规民约。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召开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广经验做法,全市1735个村已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完成率达100%。

突出规范性。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指导乡镇(街道)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民主性。聚焦婚丧嫁娶、酒席宴会、孝老爱亲等内容,提交全体村民协商,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明确限制性规定。听取本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执委、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邀请其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并作为执行情况监督小组成员,发挥“智囊团”“观察员”“监督员”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善作善成“添活力”

“约”出生态宜居。将保护生态环境写进村规民约,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进行规范约定。如,将乐县常口村将“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写进村规民约,群众主动参加农房整治、道路设施、沟渠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领取了全国第一张林业碳票。

“约”出新风正气。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从乡村文明建设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推动移风易俗,提高村民文明意识和乡村文明程度。

“约”出和谐稳定。将村规民约与基层法治有机融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序良俗,防范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管用导向,多措并举“增实效”

用好“督”提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乡村振兴促进会通过“查、看、访、问”等形式对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指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幸福积分协会等组织,监督村规民约的具体实施,对违反村规民约的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进行制止和规劝。

用足“奖”增效。探索“村规民约+积分制”做法,对积极落实村规民约的群众给予奖励积分,作为实物兑换、评先表优、精神奖励、享受服务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市已在1371个村推广“积分制”。如,将乐县结合文明村镇创建要求,量身定制“移风易俗星”“勤劳致富星”“遵纪守法星”等十星标准,将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美丽乡村发展目标等细化到创评活动中,全县村民参评率达93.2%,评选出八星级以上文明户26850户、“十星级单项典型示范户”1360户。

用活“惩”促效。建立“红黑榜”奖惩机制,对不听劝阻,索取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的家庭,采取不再优先享受上级的惠农政策、不再主动受理有关事项的申请等约束性措施。

坚持融合贯通,喜闻乐见“扬新规”

以评立规。将村规民约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对获评家庭和群众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利用“村村通”大喇叭播报等方式宣传其事迹。

以宣树规。利用新媒体、村小微权力监督群、主题党日、墙体画、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读和讲解,让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以文养规。以乡村民俗文化活动为载体,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方言快板、舞蹈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村规民约宣传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村民趋善行善。

(福建省三明市委社会工作部供稿)

(责编:田宇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