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会议和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和加强全区性社会组织临时党组织组建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区性社会组织成立临时党组织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由4个部分组成。一是申请成立条件,规定了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要求、组建标准等事项。二是申请成立程序,规定了核查党员情况、成立筹备组、确定筹备组组长、酝酿临时党组织书记人选、提交临时党组织成立申请、党委会议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等7个步骤。三是临时党组织主要任务,明确临时党组织在党的政治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凝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四是其他事项,规定了临时党组织审批原则、职责权限、注销管理和《指引》使用范围等事项。
同时,按照《指引》确定的工作流程,制定了《关于成立 XXX 协会临时党支部的请示(范本)》和《党员身份证明信》《内蒙古自治区 XXX 协会临时党支部党员名册》《临时党支部书记预备人选审批表》4个附件参考文本。
《指引》的印发实施,明确了全区性社会组织成立临时党组织“怎么建、谁来建”,为指导规范全区性社会组织临时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指导。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